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统筹城乡就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继续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和就业见习,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创建充分就业城区,完善和拓展我市“12333”就业援助呼叫系统服务功能,积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至“十二五”期末,新增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50个。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创业基地的认定和扶持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等群体的创业帮扶工作。发展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全民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创业意识宣传,树立一批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创业、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健全城乡均等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软硬件建设。指导各县申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试点,“十二五”期间全部纳入,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在社区建立“就业屋”,实现全市范围内就业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发布及时通畅。探索成立自然屯(庄)农村农民培训就业中心户,提高村级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实行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统计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及时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分布状况及其就业和失业状况等。加强失业调控,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十二五”期内,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及其他配套政策,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欠费追缴工作,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着重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问题。大力推进在校学生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事业单位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工作。

  --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部门联动机制。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解决城乡养老保障制度衔接问题,妥善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相关特殊优惠政策的配套衔接。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水平。

  --健全完善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稳定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开展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等工作。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归并试点工作,建立全面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一体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合理确定生育保险保障项目和支付标准,建立生育保险基金预警机制,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完善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规范生育保险管理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