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部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任务的通知
(南府发〔2012〕25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南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工作内容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请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督促各县、城区、开发区以及各重点污染企业共同推进有关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落实《南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部门责任分工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1)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制糖、酒精、煤电、钢铁、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2)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的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 |
2
| (1)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按期完成,加大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的淘汰力度。
(2)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
| 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 |
3
| (1)2015年,基本实现县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城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
(2)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
| 市城乡建委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
4
| 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 市城管局
| 市污垃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 |
5
| (1)加大制糖、造纸、酒精、淀粉、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
(2)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
| 市环保局
| 市统计局
| |
6
| 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 |
7
| 2015年,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 |
8
| 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 |
9
| 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 |
10
| 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市畜牧水产兽医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