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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一、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

  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实施“领跑者”标准制度,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二)加强用电管理

  积极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余热余压、填埋气、垃圾等发电上网。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落实电力需求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

  (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四)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

  研究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试行排污权交易市场。

  (五)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

  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按照有关规定推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二、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三、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教体系。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关、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三)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

  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

  十四、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领导

  南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监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市工信委负责工业节能方面的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承担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承担相关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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