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大力推进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
(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市政府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安排。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
六、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
(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加强对列入自治区级“万家企业”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三)加强工业节能减排
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推广煤炭清洁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行电力、造纸、酒精、淀粉、制糖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金属污染防治。
(四)推动建筑节能
制定并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做好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进一步加强楼宇照明管理,严格控制照明耗能,防止超标、高亮度照明,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
(五)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运输车船,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监管,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机制,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船,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引导营运车船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低碳化方向发展。推广公路甩挂运输,严格执行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得新增运力的政策。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进一步促进混合动力、天然气、纯电动等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六)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七)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