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将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上新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开发区。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全面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提高行业和企业准入门槛,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糖业、造纸、化工等行业发展水平,推进行业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全面推行工业园区和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大对涉重金属和高排放行业全面开展循环经济推进行动的力度,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
(四)调整能源结构
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五)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加快发展商贸、旅游、文化、培训、医疗、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突出发展金融、物流、会展、咨询、研发、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编制《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发展清洁能源示范、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示范。
五、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4万吨,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21385吨、2887吨,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6767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3097吨。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2726吨、390吨;全市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禁养殖废弃物排入水体;推广生物发酵床技术,改进农业禽畜养殖方式。
通过实施淘汰“黄标车”等措施,形成氮氧化物减排能力13825.31吨。
(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