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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1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1〕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综合性实施方案。

  一、“十二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依然艰巨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我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规划部署,制订出台了《南宁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对节能减排、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提出要求,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经济保持两位数增长的同时,南宁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0.9136吨标准煤降到2010年的0.8016吨标准煤,五年累计下降12.25%,化学需氧量减排量6.63万吨,排放量控制在12.4万吨;二氧化硫减排量1.63万吨,排放量控制在8.21万吨以内,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十二五”节能减排面临严峻形势

  “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节能减排主要目标来看,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在全区最低的基础上还要更大幅度地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新增了氨氮、氮氧化物两项,节能减排任务更加繁重。特别是我市存在工业节能减排潜力不足,产业结构仍是以水泥、淀粉、造纸、制糖等高耗能产业为主,使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二、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有关实施方案的精神,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严格执法监督,搞好宣传教育,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根据自治区分解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6814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0.8016吨标准煤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比2010年下降9.9%,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2.2%,二氧化硫排放相对2010年的增长率控制在6.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相对2010年的增长率控制在6.9%以内。

  三、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区)、开发区、各行业。各县(区)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二)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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