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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重点任务

  从企业需求和成熟项目入手,分阶段由点到面,逐步深入扩大产业合作空间。

  (一)第一阶段(2012年4-2012年7月)

  以综合性的冷链物流试点项目为主。先启动厦门航空港航空冷链物流中转中心项目,加强与台方的合作关系,加快予以实施;同时,完善新兴海峡食品物流园城市城际冷链物流配送项目实施方案,适时启动项目开工建设。

  (二)第二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启动第二批试点企业和项目,以主题性冷链物流试点项目为主。选择专业性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农水产品集散市场、冷链食品加工等1-2家企业作为试点,应用先进的冷链技术和运营管理水平,新建、提升改造冷链物流设施和信息化系统,成为示范性项目,形成行业标准予以推广。

  (三)第三阶段(2012年12月)

  结合国务院批准的《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将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纳入“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深度开展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在“示范区”内规划设立两岸业界综合运营的冷链物流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引进台资企业在厦门设立冷链物流中心,推广台湾冷链物流技术、管理与运作模式;推动台湾冷链物流服务机构和企业来厦开展冷链物流人才、技术和管理培训与交流。

  主要是:

  1、构建先进冷链物流设备及制造技术基地

  引进检验检测、低温冷链冷藏、冷链运输及信息监控技术设备,确保食品物流安全。开展冷链运输设备制造的合作,开拓冷链物流设备市场。

  2、设立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园区和产业研发中心

  引进台湾冷链物流企业来厦门投资经营,在厦建立冷链物流中心,提供先进的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支持两岸冷链物流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厦设立两岸冷链物流综合园区,开展第三方冷链物流,建立冷链物流研究与孵化中心、食品安全工程研究中心、食品物流标准实验室等研究平台,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和产业推广,提升我市冷链物流产业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冷链物流产业不断向前发展。

  3、构建更加便捷的通关机制

  发挥保税港区、示范区的政策、条件优势,探讨建立两岸相关标准衔接和产品及企业的信用机制,做个性化通关设计,达成“绿色通道”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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