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府办〔2012〕1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提升我市冷链物流水平,根据商务部、国台办和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工作小组对推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冷链物流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商务部、国台办的指导下,发挥厦门城市经济较为发达,物流基础较完善,对台交流平台基础较好、经贸合作成效显著的区位优势条件,紧紧围绕对台冷链物流产业合作,根据市场需求推动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加快构建先进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降低冷链产品产后损失和流通成本,扩大对台贸易。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牵头,工作组推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部门合作,以项目为抓手、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为手段,组织开展优势互补的产业合作。
2、试点先行、扩大领域。筛选有实力、有冷链物流条件基础、有强烈提升发展先进冷链物流产业意愿的企业参与试点,高标准高起点建设专业冷链物流项目,成为冷链物流示范项目,能通过试点项目解决冷链物流产业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并存在逐步扩大试点的空间。
3、重点突破,扶优扶强。借鉴台湾冷链物流产业发展经验,突破我市在冷链物流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标准、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瓶颈,选择对消费安全影响大以及价值量高、生产规模相对集中的冷链需求产品及延伸产业作为冷链物流项目试点。优先发展肉类产品、水产品、加工食品冷链物流,鼓励果蔬产品根据市场消费变化和出口要求逐步发展。集中资金重点支持经营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大型冷链物流产业企业,鼓励冷链物流产业企业做强做大。
(三)主要目标
引进台湾冷链物流产业先进技术和运营管理模式,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上取得突破,提升我市的冷链物流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发展水平。根据我市在海、陆、空物流方面的优势和厦、漳、泉产业优势,生成一批重大冷链项目,构建区域性先进的城市城际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航空冷链物流中转中心,形成行业标准,成为可推广的示范性项目;举办两岸冷链物流企业项目对接、学术交流、专业培训、专业展会等活动,促进双方冷链物流产业深度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台“先行先试”的作用,进一步优化便捷通道和两岸冷链物流融合,成为全国对台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