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宣传教育
各级禁毒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把《
戒毒条例》宣传工作纳入“六五”普法计划,以“6·26”禁毒宣传月为平台,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组织宣传小分队等形式,广泛宣传《
戒毒条例》,使其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市民拒毒防毒和参与禁吸戒毒工作的积极性。要以吸毒人员、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正在接受刑罚的吸毒人员和参加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及其家属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戒毒条例》宣传教育,使其坚定戒毒信心,主动参与戒毒。企业单位要开展面向外来员工的宣传教育,学校要举办“禁毒两堂课”,娱乐服务场所要开展针对高危人群的宣讲,做到宣传教育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级禁毒委员会和相关禁毒工作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戒毒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戒毒条例》的热潮。各级禁毒办要牵头组织禁毒执法人员、禁毒工作者、禁毒志愿者、禁毒社会工作者,通过举办讲座、集中授课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使相关人员准确理解《
戒毒条例》精神,全面掌握内容要点,正确运用程序规定,提高贯彻实施《
戒毒条例》的能力。
三、强化戒毒措施
(一)积极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要认真开展戒毒帮教活动,在有效促进吸毒人员戒断的基础上,以就业安置为核心,积极探索集中就业安置、分散就业安置、鼓励自主创业和提供公益岗位等四种就业模式,努力帮助这一特殊人群回归社会,逐步实现国家禁毒委提出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达到30%、50%、70%以上的目标,实现“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对办有暂住证的吸毒人员,可按《
戒毒条例》关于“外地户籍吸毒人员有条件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社区戒毒”的规定,实行就地参加社区戒毒,与实际居住地街(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协议。对超过规定时间不到社区报到或违反协议的,要按照《
戒毒条例》规定呈报强制隔离戒毒。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愿意前往戒毒康复基地生活工作的,可以介绍到漳州戒毒康复基地执行社区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