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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拉萨市委员会、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民技能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决定


  (五)创新培训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施教,对于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各类种养基地的实训作用,积极推广“傻瓜式技术”,确保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干就灵;对于转移就业培训,充分发挥集中办班的主渠道作用,集中时间、集中地点进行教学,注重推行“理论+实践+实习”培训模式,将现场培训、基地实习、专家指导、流动技术讲座、观摩学习、技术示范、师徒相承、现身说教等方式有机结合,大力提升培训效果;对于创业培训,注重“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协调区内外实力较强的培训机构进行深度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拓展培训载体,广泛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各类媒体、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助培训。注重培训教材的选用和开发,根据不同行业开发编制适合不同岗位和不同层次教学的统一农牧民培训系列藏汉文“乡土”教材,采用动漫画技术制作农牧民培训课件,增强培训直观性。坚持就地就近培训原则,灵活确定培训时间,确保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培训两不误。

  (六)健全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重点从组织管理体系、条件认证体系、实施培训及效果分析等方面,考核各级农牧民培训管理部门在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基地认定、资金管理及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成效;检查培训单位在执行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提升培训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向农牧民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培训单位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及时取消培训资格,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坚持培训及就业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资金争取、培训及就业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优化培训服务。深入调研、科学分析,制定优惠政策,健全激励机制,推动户籍改革,为农牧民培训及就业创造条件。广泛宣传、多方动员,充分发挥县(区)和各驻村工作队在农牧民培训和劳动力转移组织协调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社会宣传发动、观念教育牵动、典型示范带动、多种载体推动,大力营造“人人学技术、行行出精英”的浓厚氛围。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根据地域远近、专业差异,区别对待,灵活掌握,充分调动农牧民参与培训、安心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科学划分技术等级,适时组织技术测试、技能晋级、劳动技能明星评选活动,免费为农牧民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就业竞争力、提高劳务收益的导向作用。强化就业保障,加强对农牧民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权益保障、返乡创业等服务,开辟求职应聘的有效渠道,鼓励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企业优先吸纳当地具有职业技能技术的农牧民工,促进农牧区劳动力加快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提高就业率,实现稳定就业、稳定增收。开通就业培训工作专网,建立就业培训工作台账,对就业培训工作实行网络化、动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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