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多方筹措、集中使用、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以集体、企业、个人等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农牧民培训和劳动力转移投入机制,多渠道、多途径增加对农牧民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投入。市县两级政府将农牧民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随着培训及就业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牧民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培训资金,尽可能吸收援藏资金、各定点扶贫单位资金和企业、民间组织、个人资金。全市每年整合培训和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不少于6000 万元,其中,市财政每年预算2000 万元,从市强基惠民活动经费中每年安排2000 万元,各县(区)财政配套、相关部门争取、吸收社会资金2000 万元以上。强化培训及就业资金管理,建立专门帐户,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统一管理、市县两级活动办统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主体不变、用途不变,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三)完善培训机构。认定挂牌一批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各部门、各类型、各级别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协调自治区科研机构、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形成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多元化培训格局。新建一批培训机构,多方筹集资金,根据本地培训工作需求,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县(区)至少建立一个综合性职业技能技术培训机构。加强政企合作,充分发挥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种养基地、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等在劳动技能技术培训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工学结合”、“订单定向”等多种形式的政企合作培训。充分利用区外优质培训资源,重点开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技术工种培训,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在场地审批、减免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吸引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个人作为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力量。
(四)建强师资队伍。建立农牧民培训师资库,选聘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研机构专家、职业院校教师、农牧民技术员、科技特派员、专业户、科技示范户、产业一线技术工人作为师资力量,引进一批高素质的职业教育人才,不断壮大师资队伍。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依托西藏大学和农牧院校、职业院校,采取集中培训、走出去培训、在岗培训、到农牧区和企业实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善于教学且致力于农牧民培训事业的职业教育教师,大力提升师资队伍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