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快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以农牧区剩余劳动力和有转移意愿的农牧区劳动力,特别是农村“两后生”(未考入大、中专院校的高中、初中毕业生)、贫困农牧民、复员退伍军人、新生代农牧民和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为重点,紧紧围绕特色旅游业、优势矿产业、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藏医药业、高原特色生物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开展导游导购、家政服务、餐饮服务、驾驶修理、建筑安装、电气电焊、藏毯编织、服装缝纫、特色文化等市场急需工种的培训,切实提高农牧民转移就业的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3 、加快推进农牧民创业培训。以农牧区种养业大户、农牧区经纪人、村组经济能人、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为重点,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农牧民创业意愿,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大力开展规模化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加工与营销、民族手工艺、乡村旅游等创业培训。通过创业培训、政策引导、项目开发、信息服务、创业资金扶持和后援技术支持,激发农牧民创业意愿,增强创业及应对风险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农牧民技能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农牧民技能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在市县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县两级强基惠民活动办牵头主抓,在市县两级强基惠民活动办内设培训办公室,下设培训组和市场对接组,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负责培训及就业工作专题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制定分解年度培训计划,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培训及就业经费安排方案,抓好培训及就业组织协调,组织对培训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考核,指导开展培训及劳动力转移等有关工作。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是农牧民技能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的责任主体,农牧、扶贫、科技、林业、人社、教育、旅游、工信、团委、妇联等部门是培训及就业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部门是培训及就业工作的协作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在强基惠民活动办组织协调下,各负其责抓好培训及就业工作,努力形成协调顺畅、运转高效、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培训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各县(区)、乡(镇)党委和市直各牵头部门要选派优秀干部,对农牧民培训及就业进行全程跟踪、全程服务。集中培训和就业期间,要建立健全党、团、妇等组织,由市、县、乡选派干部作为党组织的负责人,充分发挥党组织管理、维权的核心作用,切实提高培训和就业的组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