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未列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要在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已建成的要加强管理,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无法脱硫或者脱硫不经济的要改用清洁燃料;规模60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其他氮氧化物减排工程。
4.生活污水处理
一是认真落实“十二五”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规划,按期建成投运新(扩)建市县污水处理厂。涵江江口片区、永定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等要在年底前建成投运,负荷率达到60%以上。2011年底前建成但未正常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要加快正常投运,其中,福州浮村、连坂、闽清、长乐二期、光泽、松溪、寿宁等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要达到75%以上,明溪、清流、建宁等污水处理厂要达到70%以上,泉港、上杭(二期)、屏南等污水处理厂要达到60%以上,泉州东海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年底前正常投运。福州洋里三期、集美扩建、晋江晋南、南安二期等污水处理厂(工程)要确保2012年开工建设、2013年建成投运。
二是原有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提高负荷率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2010年底以前建成投运的所有原有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加快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加强运行管理,全年平均负荷率要达到75%以上,其中市、县(区)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挖掘潜力,提高负荷率,确保全年基本满负荷运行。
三是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六江两溪”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列入农村连片整治的建制镇、其他地区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要因地制宜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其中,闽侯青口新区、荆溪、福清龙田、同安汀溪、翔安新圩、南安水头、晋江金井、安溪龙门、龙海角美、长泰岩溪、永安小陶、尤溪洋中、涵江江口、建瓯徐墩、浦城仙阳、上杭古田、新罗白沙、福安赛岐、甘棠、福鼎秦屿等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要在年底前建成投运。
四是现有不达标、不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市、县要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鼓励实行尾水回用。
五是各市、县要抓紧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5.养殖业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一是各市、县(区)政府要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
二是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雨(清)污分离、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废水综合治理达标排放(综合利用)的全过程污染综合治理,或者采取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和生态种养模式等。2012年底前,各设区市、平潭实验区规模化肉鸡、蛋鸡养殖场要全部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中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场的养殖头数,应达到本地区相应的规模化养殖类别总头数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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