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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

  (二)加快实施减排工程

  各级政府要全面推进减排工程项目,其中列入国家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全省减排目标责任书、省政府下达各设区市和平潭实验区减排目标责任书(闽政文〔2011〕229号)的重点减排项目,要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时限和省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函》(闽减排办〔2012〕11号)的要求落实到位。

  1.工业废水深度治理

  一是所有已有项目入驻且产生污水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经论证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已实行集中治理的要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是皮革加工企业(含原皮、蓝湿皮加工,不含后整饰)要全面实现“五水分流分治”,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全部实行回用,综合废水应采取膜处理等方式再生工业用水,无法再生回用的应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现有规模在30万标张/年及以上皮革企业必须通过二级清洁生产审核。

  三是造纸行业要全面实施废水三级处理,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提高水回用率。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2013年底前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

  四是印染行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20%左右。漂染集控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回用工程。

  五是氮肥制造企业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废水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1〕64号)要求,按期完成清污分流、清洁生产、工艺用水循环利用技改和完善氨回收设施等任务。

  六是化工、制药、石油加工、炼焦、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等其他排放废水的重点行业,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2.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硝

  一是湿法脱硫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烟气旁路必须全部铅封,并在确保不影响生产安全、供电供热可靠性的前提下取消(拆除、封堵)。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要达到90%以上。

  二是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要全部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完善脱硫中控系统,必要时进行炉外脱硫,燃煤电厂脱硫效率要达到90%以上,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要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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