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担保通关。在综合评估企业类别、资信、守法状况基础上,实行差别化担保通关措施。对AA类企业给予免担保通关待遇,非AA类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如企业提供银行担保确有困难的,报海关总署审批后,实施资产质押担保;对大型国有企业,实行银行总担保下子、分公司先放后税措施;对资金特别困难企业,经批准提供银行担保后,凭保放行。
(五)完善企业分类管理。对企业实行实时动态分类管理制度,7月1日前,完成对关区范围内A、B类企业筛查,及时帮助有条件企业上调管理类别,加快AA类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总署,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对海关监管无实质性影响,不造成监管风险的企业降级情况,认真审核,慎重处理,尽量保留企业分类等级。
(六)完善商品归类管理。积极开展预归类、预审价、预化验,尽可能将B类以上出口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在法律规定和海关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申报、正确归类,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企业诉求,确保企业快速通关、及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海关归类资料库,明确归类差错移交处置条件标准、审批权限和时限,统一关区执法尺度。
(七)确保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在依法办案前提下,保护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慎用扣人、扣物、查封、冻结等办案强制措施;对没有主观故意的轻微违规行为,重在教育整改;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溢余保税料件、擅自外发加工等问题,保税料件、货物未造成实质性脱离监管的,从简、从快、从轻处理;案件简单、事实清楚的违规案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
(一)改革监管模式。促进食品农产品企业扩大出口,大幅降低出口食品农产品抽检比例。促进工业品出口企业分类升级,在继续对一类企业实施信用监管、免予抽批检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质量稳定、自检自控体系完善的二、三类企业实施验证管理,降低二类企业的抽检比例至2%,降低三类企业的抽检比例至5%,对一、二、三类企业实行“边检边放”,综合提升出口工业品放行速度。
(二)推进通关便利化。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对诚信B类以上企业实施出口货物优化通关模式,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完善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 扩大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范围,全面实行省内直通放行,对产地为福建并从省内口岸出口的低风险商品,不论企业条件和产品装运方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出具通关单供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完善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机制,以风险分析支持口岸便利化,在严把风险产品质量前提下,对低风险产品能快则快。进一步落实好7天工作制和24小时预约报检、检验等服务制度,做到随到随报、随检随放。积极推动我省“陆地港”的建设和发展,对进出陆地港的货物,实行一次报检、分批核放、口岸直通的便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