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2〕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保障我省“菜篮子”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统筹推进全省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全省城镇菜地保有量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按城镇消费人口计算),城区蔬菜自给率达到40%以上(其中叶菜类自给率达到80%以上),城区猪肉自给率达到50%以上,城区蛋品自给率达到3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指标抽检合格率争取保持在96%以上,基本形成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发展格局,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和健康需求。

  二、提高生产能力

  (一)科学规划生产布局。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福建省“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福建省“菜篮子”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科学制定本地“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资源条件、消费习惯、主要“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规律等情况,确定重点发展品种,加快推进龙头企业“菜篮子”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养,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菜篮子”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相协调。

  (二)加大设施农业投入。整合项目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园艺生产示范基地。加大对设施农业财政、税费、信贷和保险政策的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水平,提升我省发展设施农业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挥闽台农业合作优势,引进、吸收台湾先进、适用的设施技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