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法检查,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加快建设县级环保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系统,构建市县统筹的完善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体系。加强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健全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十二五”期间,力争使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成运行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要求。
(4)强化源头预防
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绿色发展。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循环经济加快发展。重点抓好制糖、淀粉、水泥、化工等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大力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重点推进南糖、南化、明阳生化公司和广西南宁粤邕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等一批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2-3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大力推进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化工、造纸、水泥、制糖、淀粉、酒精、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制定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十二五”期间,力争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完成率达到100%,鼓励开展3-5个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健全新建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全面贯彻实施《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大力推进“十二五”专项规划、工业园区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城市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十二五”末,力争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三)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1.规划目标
力争使饮用水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平进一步提升,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
2.主要指标
到2015年:
--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96%、90%;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90%。
3.重点任务
(1)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
以人为本,做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快推进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进程,完成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在用、备用和规划在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分工作。按《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有关要求开展相应的水源监督管理和防护工作,对邕江、峙村水库、老虎岭水库、龙潭水库、西云江水库、东山水库、天雹水库、大王滩水库、清水泉、那马泉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污染防治、隔离防护和生态恢复工程,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执法力度。“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砂场、码头、违章建筑的搬迁或拆除。实施南宁市第二水源战略,保护好凤亭河、屯六水库两个备用水源。建立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制度,加强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故防范,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大王滩水库交接后的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并实施《大王滩水库综合整治方案》。划定西津水库调水源头和沿线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解决水源地受氨氮、有机物、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威胁问题。加强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2)推进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
重点抓好市区主要水系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一江、两库、两渠、六环、十八河、一百湖”水生态建设,大力实施城市内河湖泊治污、截污、补水、绿化综合整治工程,构建清洁、活力水体,打造“中国水城”品牌。切实实施《南宁市邕江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科学划定整治河段流域的功能区、规范邕江河段网箱养鱼、清理沿岸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非法砂场、码头、养殖场、农作物种植、违法建(构)筑物,加强邕江两岸生态绿化建设,切实保护三江口一带独特的自然环境。大力开展河道整治和采砂河道修复,加强采砂河道管理。加大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建设船舶废弃物收集转运、接收、处置设施。
逐步对武鸣河、南河、清水河、红水河等市区外主要污水受纳水体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鼓励和支持各县对县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开展水系综合整治。
(3)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全市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与监测工作。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等地区的典型污染场地,有计划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推进地下水水源补给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强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4)调整和修订水环境功能区划
结合中国水城建设及南宁市城市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修订南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南宁市主要水系的水环境功能进行合理划分,使其适应南宁市新时期水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需要。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水平
1.规划目标
力争使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灰霾污染得到预防并减少,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大气环境新型污染问题得到预防和控制,全市空气质量总体上稳定维持在国家二级标准,让人民呼吸上清洁的空气。
2.主要指标
到2015年: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5%;
--酸雨发生的强度和频率控制在“十一五”中期水平;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建成区PM
2.5年均浓度不超过75微克/立方米。
3.重点任务
(1)调整和修订大气环境功能区
结合新总规总体功能布局,适时调整和修订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使其满足城市建成区迅速扩大的大气环境监管需要。
(2)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
对未采用静电除尘器的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对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20蒸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鼓励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
积极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制订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地方性法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砂石料场和裸露地面扬尘的污染控制和管理力度。建立扬尘监测网络,对重点区域的扬尘污染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和严格监管。
(3)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编制并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规划。将机动车环保检测纳入机动车年检管理体系,研究制定老旧车报废鼓励政策,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老旧车。实施《南宁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建设规划》,推进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在用机动车检查/维护(I/M)制度及运行机制。建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标志发放、网络传输、执法抽测、维修治理和淘汰报废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机动车环保检验数据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十二五”末,力争使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按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市民监督、举报机动车尾气冒黑烟管理办法。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和使用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的车型,鼓励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的使用,并研究出台相关产业支持政策。鼓励市民绿色出行。2011年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南宁市登记车辆执行国家第I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3年重型柴油车严格实施国家第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5年底前中心城区加油站全部供应国IV标准车用燃油。
(4)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治理
加快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立法。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妥善处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投诉案件。加强敏感污染源(市民投诉较多)的监控力度,试点建设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控系统。
(5)推广使用低碳、洁净能源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增加非化石能源比重。因地制宜大力开发利用水电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低碳能源。进一步加快水煤浆的推广应用,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积极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大力发展天然气集中供热。
(6)控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新型污染排放
加强汞、铅、二噁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严格污染源监管,开展有毒废气监测,控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淀粉厂、酒精厂、化肥厂的恶臭污染防治。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源的监测和监管,开展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工作,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开展城市灰霾天气研究,控制PM
2.5污染,力争使建成区PM
2.5年均浓度不超过75微克/立方米。
(7)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市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治理体系,探索建立南宁市及泛北部湾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南宁市与北部湾城市大气污染防控技术交流与合作,重点加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的协调解决和处理。
(五)推进噪声污染防治,着力营造安静工作生活环境
1.规划目标
力争使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各声环境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噪声扰民问题得到缓解,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2.主要指标
到2015年: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
--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70dB(A)。
3.重点任务
(1)调整和修订声环境功能区
结合新总规总体功能布局,适时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调整和修订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使其适应城市建成区迅速扩大的声环境监管需要。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分类管理和执法监督。
(2)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城乡规划应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和建设布局,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地面交通设施之间的防护距离;交通规划应合理构建交通网络,提高交通效率,并提出有效的交通噪声防护措施。强化噪声源控制,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需慎重考虑噪声现状的改变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的保护,从线路避让、建设形式等方面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鼓励对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路段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加强传声途径噪声削减,可设置声屏障、绿化隔离带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重点保护。加强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建筑隔声设计。加快城市市区铁路道口平交改立交建设,逐步取消市区平面交叉道口。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航空噪声扰民纠纷。推进实施南宁市快速环道和主要市政道路噪声污染整治示范工程。加强邕江、内河航运船舶交通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噪声敏感区域、敏感时段船舶鸣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