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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九、强化质量品牌建设。推进企业开展产品采标和达标活动,健全技术标准,优化产品设计,改造技术装备,推进精益制造,加强过程控制,完善检验检测。组织开展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的工艺技术、质量和可靠性攻关,提升产品内在质量和使用寿命。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支持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按并购金额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轻工、纺织鞋服等品牌企业或行业联合机构创新营销模式,开拓国内市场,对进入大中城市开设专业卖场并带动30家企业入驻的,或在国内外知名网站开设网络直营店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专项补助。

  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建立省级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协调机构,研究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以汽车、钢铁、水泥、造船等行业为重点,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投资合作,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推动建立企业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政策等服务。落实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着力争取民营企业总部回归,引导省外企业总部入驻或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十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对技术改造信贷支持,促进银行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项目业主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上市、增发配股、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吸引保险资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资金以资本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信贷支持。

  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用足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购进或自制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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