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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2〕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技术改造工作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企业技术改造作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保持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推进机制。完善省级推动工业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跟踪调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和滚动推进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对各设区市技术改造工作的绩效考核,对工作前三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具体考核及奖励办法由省经贸委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加快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各地要强化“三维”项目对接,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形成重点项目“一个业主、一套班子、一笔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省级“万亿”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各安排1500万元)用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经费。“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开辟技术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切实做好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前期工作。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简化和规范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需经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汇报,跟踪落实,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三、支持扩大先进生产能力。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的“6+6”措施(闽政发明电〔2011〕4号、5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12年底,并从今年6月至12月将用电奖励范围扩大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月用电量不低于200万千瓦时且月用电量同比增长不低于5%的制造业企业,单家企业月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多渠道筹措1.5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5000万元), 通过适当调整用电高峰时段,鼓励有市场、有效益的百家重点企业利用今年来水特丰时期(6月至8月)多接单、多生产,具体由省经贸委、财政厅、物价局、电力公司组织实施。实行“一企一策”,对今年投产且新增产能发挥30%以上的“百项千亿”等重点项目,将其新增地方级“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30%奖励给企业,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兑付,涉及省级、设区市级集中一定比例的,按奖励金额同比例返还给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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