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东方有泉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0]675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永京字[2010]4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不予核准“北京东方有泉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计时间 : 2010年11月3日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类别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原因 |
1 | 687632126 | 北京东方有泉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 | C类 | 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东口甲1号东方基业汽车城西区-01 | 机动车辆保险 | 未核准 | 申请险种与主营业务不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