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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九)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落实国家农机工业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农机行业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整顿行业秩序,优化产业结构。逐步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引导支持中小型农业装备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研发生产节能、环保、低碳、具有技术和市场优势的产品。建立健全农机科研联合协作机制,提高农机科研整体水平。

  (十)着力解决农机产品结构性矛盾。优化农机产品结构,根据我省丘陵山区的地理环境和特色经济作物的种植特点,积极发展适合家庭经营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农业技术装备,形成适应我省不同地区经济水平、高中低端产品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积极开发生产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山地搬运管理机械以及我省特色农产品食用菌、茶叶、烟叶等从种植到深加工的成套设备。

  (十一)扩大农机工业国际交流及闽台合作。抓住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有利时机,通过“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两个平台,努力巩固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实现闽台共同研发产品,共创农机品牌,共同开拓市场。通过建立海峡两岸农业机械培训基地、海峡两岸农业机械先进制造业基地等形式,促进我省农机工业的发展。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支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继续配套安排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农机化资金扶持力度,在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实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省级购机补贴累加和农机化示范推广等。

  (十三)增强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机构与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加快制定适合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特点的具体金融信贷措施办法。加大对机手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开展以大中型拖拉机、乘坐式插秧机、粮食收割机、谷物烘干机等为重点的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采取灵活的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为机手和农机服务组织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积极推动农机合作社与农机企业、金融企业开展“社企合作”。对符合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扶持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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