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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建立农机和农艺科研单位协作攻关机制。科研部门要针对全省重点特色农作物机械化的薄弱环节,加强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研发工作。要完善农业机械化、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一批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

  (五)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每年扶持一定数量的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良好的运行机制、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大的服务规模、显著的综合效益的农机示范合作社。继续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农机补贴力度。农机专业合作社需要建造简易库(棚)、生产和管理用房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占用农用地的,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鼓励开展跨区作业,建立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网络和信息服务咨询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收集和协调调度员队伍,提高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

  (六)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大力实施农业机械化人才培育工程。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机化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强农机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机教育培训能力和农机管理、农机科技、农机实用人才“三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要结合阳光工程加大对各类农民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大力培养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提高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

  (七)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中,要加大对基层农机推广体系的投入和扶持,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全面推进“五有”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逐步加强县、乡农机推广机构建设,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创新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承担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农机维修、农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作业质量监督等工作。

  (八)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农机安全工作的支持,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实现全省农机免费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开展对农业机械的免费检验。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要全面提高农机维修质量、维修能力和维修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强农机售后服务能力建设,扶持建设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农机维修厂点、农机合作社维修间等不同层次的农机维修网络,基本解决大型、新式、高性能农业机械维修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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