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2〕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稳定粮食生产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结构调整,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强农惠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0%,其中机耕水平达到65%,机收水平达到40%,机插水平达到20%;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的关键生产环节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闽台农机合作初具规模。
到2020年,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其中机耕水平达到70%,机收水平达到50%,机插水平达到40%;农业生产方式进入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新阶段。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加快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农业机械化进程。重点发展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植保和初加工机械,推进水稻和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到2015年,在闽西北产粮区,重点推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普及水稻耕种收机械装备,努力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跨越发展。在沿海地区,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并大力推广耕作、起垄、节水灌溉、高效植保机械,提升设施农业装备和机械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