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东方兴达汽车修理厂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市东方兴达汽车修理厂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产险[2010]6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北京市东方兴达汽车修理厂”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该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该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计时间 : 2011年1月4日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1 | L08120560 | 北京市东方兴达汽车修理厂 |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西店村 | 机动车辆保险 | 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