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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

  1.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西露天矿南帮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西露天矿北帮变形区监测网络,加快市区采煤沉陷区监测网建设。对重要灾害隐患点,委托专业监测队伍进行长期监测。

  2. 逐步实施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安排部署,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计划,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增强县(区)防灾能力。

  3. 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国土资源、气象和水务预报预警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和预报预警技术方法,提高预报预警的精度。开展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4. 开展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按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开展应急技术机构建设,从资金等方面确保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车辆和相关设备到位。

  5. 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健全以社区、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和发育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各县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应经同级政府审批后公布,并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三)做好应急响应的处置和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标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小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中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实施指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民防办公室备案;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应急总指挥部实施指挥,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总指挥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应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省政府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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