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 2012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抚顺市2012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抚顺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及《抚顺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 2011 年地质灾害情况、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及 2012 年气象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2011 年地质灾害情况
截至 2011 年底,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 133 处,其中,市区 47 处,抚顺县 31 处,清原县 14 处,新宾县 41 处;按灾害类型分:滑坡 26 处,崩塌 37 处,泥石流 29 处,地面沉降 6 处,地裂缝 7 处,复合型 28 处。2011 年市区发生两起滑坡地质灾害,三县无地质灾害发生。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搬迁避险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12 年地质灾害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