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缘和兴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24号)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北京一汽宏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信财险京报[2010]94号)、《关于代北京缘和兴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申请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信财险京报[2010]97号)和《关于代北京乐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信财险京报[2010]9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缘和兴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一)。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已核准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已核准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二、不予核准“北京乐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二)。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2.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 :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计时间 : 2010年12月24日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1 | 102953849 | 北京缘和兴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工业开发区A区127号 | 机动车辆保险 | 核准 |
2 | 74009302x | 北京一汽宏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工业开发区68号 | 机动车辆保险 | 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