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2年全省教师“贵州教师誓词”书法比赛的通知
(黔教办师〔2012〕249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黔教师发[2008]361号)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十二五”“12345”主要工作思路〉〈贵州教育精神〉〈贵州教师誓词〉的通知》(黔教(委)办发〔2011〕54号)的要求,为热烈庆祝第28个教师节,进一步宣传“贵州教师誓词”精神实质,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经研究,决定举办2012年全省教师“贵州教师誓词”书法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目的
通过比赛,进一步宣传“贵州教师誓词”精神实质,创新师德教育活动载体,展示教师良好的精神风貌,使广大教师牢记使命,勇于担当,扎实推进全省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努力提高全省教师师德水平。
二、比赛内容和形式
书写《贵州教师誓词》,字体不限。
三、参赛对象
全省在职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含公办教师、民办教育教师)。
四、参赛作品要求
(一)书写完整,无错字、漏字,标点符号准确无误。
(二)毛笔书法纸张不超过四尺整纸136×68cm;硬笔使用钢笔、签字笔等硬笔工具书写,硬笔纸张均为16开(A4)纸。
(三)章法结构完整,布局合理,有形式创意,富有美感。
(四)参赛毛笔作品、硬笔作品不需装裱,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任职学校、作品规格(高×宽厘米)、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五、表彰形式
(一)本次比赛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共计60名。
(二)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省级荣誉证书。获奖者在职称评定、考核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
六、竞赛程序
(一)由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组织本县教师开展书法竞赛活动,并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报市(州)教育局;各市(州)对县(市、区、特区)上报的作品进行评选,从中评选出优秀作品报省(每个市、州限报十幅)。
(二)各高等学校对本校教师的书法作品进行初审,遴选出优秀作品报省(每校限报5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