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清华中学 邮箱:614653367@qq.com;联系人:王老师,办公室电话:0851-3851955,移动电话:13885084711。
承办学校对学生报名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认真填写《2012年高中“宏志班”申报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于6月17日前提交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将分别在贵州文明网、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和承办学校网站上公布。
2、资格审查。各市(州)文明办、教育局要及时登陆贵州文明网、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和承办学校网站查阅本地学生报名情况,并按照层层把关、逐级申报的原则,组织好辖区内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查,于6月28日前报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审核。对拟推荐的学生要在所在学校和村(居)委会进行同步公示,时间为3天。各市(州)上报名单经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将在贵州文明网、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承办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3.招生录取。通过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纳入拟录取范围,在此范围内根据分配名额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有不足名额数,由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和承办学校进行商定后,调剂录取。各地学生只占用本地招生名额,只在本地学生内参与评比。同等分数,优先录取家庭情况困难者;家庭困难情况相同,优先录取分数高者。录取名单将在贵州文明网、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承办学校网站上公布。被“宏志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未被“宏志班”录取的考生,可照常参加其他学校招生。
三、日常管理
1、各地文明办、教育局要与“宏志班”学生及其家庭保持联系,共同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
2、承办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宏志班”的管理,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受助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的信念,引导受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省文明办参与对考生的录取,对申报过程、招生、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划拨“宏志班”学生资助经费。省教育厅负责提供“宏志班”申报学生中考成绩及在当地的排名情况,对符合“宏志班”条件的考生进行招录。承办学校具体负责学生管理和教育,并及时报告学生情况,管理学生档案和资料,配合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的调研和宣传。
4、考生要严格遵守报考承诺:如被“宏志班”录取,个人学籍档案将与“宏志班”承办学校绑定,不得转移或变更,不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入学后,要努力学习、遵守纪律,不转学、不退学;若违反承诺约定,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