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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教基发〔2012〕120号)


各市(州)教育局、物价局、审计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共同制订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为解决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按照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市(州)要按照与省签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承诺书,按照省制定的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和基本均衡发展的标准,制定推进辖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方案,指导所辖县(市、区、特区)按计划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建设、校园围墙安全、“优美教室”、教师周转宿舍和“班班通”、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等工程,确保到2017年底,全省各县(市、区、特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底,全省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生家长择校和由此引发的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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