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建重庆市博士后评审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加强我市博士后设站、评估和资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组建重庆市博士后评审专家库,并面向全市征集各学术学科领域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博士后评审专家应在生产、科研和管理一线工作,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全面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热心博士后事业,为人正派,做事公正,并同时具备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有博士学位;
3、博士生导师;
4、“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千人计划”人选;
6、“两江学者”人选;
7、“百人计划”人选;
8、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9、总工程师或技术总监;
10、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核心成员;
11、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12、设站单位科研负责人。
二、推荐程序
1、本人填写《重庆市博士后评审专家推荐表》;
2、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在渝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4、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遴选相应专家,并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三、报送材料
1、推荐公函;
2、《重庆市博士后评审专家推荐表》。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件。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般可推荐3-5位专家,要重点推荐两院院士、首席科学家(研究员)、学科领域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学术带头人,对具有两个以上一级学科研究背景的专家要优先推荐。
2、入库专家由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统一颁发聘书。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的原则,组建相应学科专业评审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博士后科研站评估、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