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1〕1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55号)要求,定于2011年7月4日至10日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
社会保险法》。紧密结合“六五”普法和庆祝建党90周年等重大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注重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活动,切实把《
社会保险法》宣传到基层、宣传到群众,帮助群众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和各类群体自觉履行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为《
社会保险法》的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举行《
社会保险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7月4日,人力社保部将在北京举行《
社会保险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要求全国各地同时启动。同日,我市将在主城区举行全市《社会保险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此前没有举行宣传《
社会保险法》启动仪式的区县要与主城区同时启动。为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进行,各区县要结合实际设计开发、组织印制一批宣传品。6月下旬,市人力社保局将统一印制一批宣传资料发送各区县。
(二)广泛宣传解读法规政策。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站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博等载体,进一步集中宣传和解读
社会保险法。通过开设专栏、专版、专刊、专访等形式,对社会保险制度法规政策进行解读,并适时开展在线解答,为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解惑答疑。同时,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宣传车等方式,以及向社会公众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