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增补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增补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的通知
(渝人社〔2011〕65号)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
  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实行集中诊断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7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实行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集中诊断。长寿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于2011年1月1日起纳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为方便长寿区参保人员特殊疾病按月集中诊断,经研究,决定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增补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医院,可对纳入医疗保险管理的除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以外的特殊疾病进行诊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