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重庆市城口县人民医院增补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的通知
(渝人社〔2011〕164号)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于2011年1月1日起纳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实行集中诊断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7号)规定,为方便城口县参保人员特殊疾病按月集中诊断,经研究,决定将重庆市城口县人民医院增补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医院,可对纳入医疗保险管理的除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以外的特殊疾病进行诊断。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重庆市城口县人民医院做好特殊疾病的诊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