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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重庆市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附件2:
  重庆市华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奖助目的
  “华育奖助学金”旨在把助学和奖学、帮扶和激励结合起来,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技能成才。
  二、奖助对象
  此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主要是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的技工院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学生。
  三、奖助标准
  此奖助学金的标准为人均1000元,设置奖助学金为三个等次,分别为1200元、1000元、800元。
  各学校依据本办法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完成华育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四、申办程序
  (一)申请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逐条认真填写《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请表》。
  2.学校组织专人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初评。由新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
  1.受助学校审查评定
  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逐级审核申请学生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考察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本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平时的生活状态以及对受奖助的态度。
  在学校全面考察核实的基础上,由学校评审小组(或资助中心)拟出初选名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汇总《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申请表》(附件3)、《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统计表》(附件4)、贫困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可用照片)、学校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学校汇款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共六件,汇总后填写《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审核各受助学校报送的上述材料无误后,编制各校汇总表并附上述材料原件,集中送中国职协审定。
  (三)颁发
  1.中国职协将奖助学款划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给各受助学校。
  2.受助学校收款后将相关票据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受助学校收款后正式公布受奖助学生名单,并举行公开颁发仪式,将奖助学金发到学生手中。
  4.受助学校收款后要及时将奖助学金落实情况包括受奖助学生签名的《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发放统计表》(附件6)及相关宣传报道材料、颁奖照片(或光盘)等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反馈给中国职协,由中国职协交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五、材料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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