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10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原《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和《
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