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有标准值的指标得分=(实绩/标准值)×权重。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权重的2倍,最低为零分。
附表2
指标说明和计算方法
一、产业集群的界定:依据省、市政府批准命名的产业范畴和空间区域,围绕核心产业链确定集群所属企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与产业集群相关,则可归属该产业集群统计。
二、集群所属企业名单由示范区实施单位按《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内企业基本情况表》填报,区、县(市)经信部门、统计部门审查后,报市转升办和市统计局审核确认。集群所属企业名单每半年调整一次。
三、统计评价指标中,与企业有关的各项数据,由杭州市统计局从全市工业经济统计数据信息库中整理、汇总提取,并及时反馈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统计部门和示范区实施单位(统计局数据信息库中没有的数据除外)。
为突出重点,除特别注明,统计评价指标均为产业集群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产业集群主要集聚园区(功能区)名单由示范区实施单位提出,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查后,报市转升办审核确认。集聚园区(功能区)名单每半年调整一次。
五、集群所属高新企业、品牌、标准、知识产权等统计局数据信息库中没有的数据,由示范区实施单位每年报送一次,按工作职责分别由市经信委,科技、质监、工商局审核后,报市转升办汇总、备案。
六、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
(一)产业规模化强度:反映产业集群的构成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获得规模经济效益的相对强度和竞争实力,监测大企业培育和发展程度。按生产规模相对强度、经济效益相对强度两个指标按照一定权重加权,保留两位小数。
计算方法:产业规模化强度=产业集群生产规模强度*0.5+产业集群经济效益强度*0.5
其中:产业集群生产规模强度=产业集群中大中型企业工业总产值/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
产业集群经济效益强度=产业集群中大中型企业利税总额/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100%
(二)工业增加值率:反映产业集群生产附加值的提升水平。指产业集群生产产品中蕴含的新增加的价值比重。
计算方法: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100%
工业增加值为收入法工业增加值(下同),取自工业企业增加值计算表(月报)(B202_FB表)。
(三)产业集聚度:反映产业集群的企业集聚程度,监测企业发展基础平台的建设和推进程度。
计算方法:产业集聚度=工业功能区(园区)内产业集群工业总产值/本地区整个产业集群工业总产值
(四)净资产保值增值率:反映产业集群净资产的变动状况,是产业集群发展能力的集中体现,监测产业集群的项目推进和发展力度。
计算方法:净资产保值增值率=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100%
所有者权益等于资产总计减负债总计。
(五)新产品产值率:反映产业集群的产品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计算方法: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工业总产值*100%
(六)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反映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投入力度。
计算方法: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
(七)知识产权新增数量: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得1分;新型实用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每项得0.2分。
(八)创新平台和标准建设新增数量: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每家得3分,省级每家得2分,市级每家得1分;当年认定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国家级每家5分,省级每家3分,市级每家1分;当年主导完成国际标准制定每项得6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每项得3分;当年主导完成国家标准制定每项5分,参与完成国家标准制定每项2分;当年主导完成行业、地方标准制定每项3分,参与完成行业、地方标准制定每项1分。
(九)单位工业用地税收产出率:反映产业集群的土地集约利用和产品成效状况。
计算方法:单位工业用地税收产出率=集群内工业企业税收/工业用地
(十)产销率:反映产业集群的产品市场需求和开拓状况。是分析工业产销街接情况、研究工业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的指标。
计算方法:产销率=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100%
(十一)成本费用利润率:反映产业集群的盈利状况,同时反映产业集群降低成本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计算方法: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为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
(十二)全员劳动生产率:反映产业集群的劳动投入取得生产和经济效益状况。
计算方法: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00
(十三)品牌标准:拥有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10个以上,分值为5分;制定和实施区域联盟标准1个以上,且标准实施推广率30%以上,分值为5分;规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水平比例达50%以上分值为3分,达85%以上,分值为5分。
(十四)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反映产业集群生产质量扣除出厂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速度。
计算方法: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当年工业增加值/(该产业集群的工业出厂品价格指数+100)/100)/上年工业增加值*100%-100
各产业集群出厂价格指数,由市统计局按生产结构测算后统一核定。
(十五)利税增长率:反映产业集群经济效益的增长速度。
计算方法:利税增长率=(当年利税-上年利税)/上年企业利税*100%
(十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反映产业集群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力度,是推进产业集群节能减排的体现。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1-(当年工业用能/上年工业用能)/工业增加值增长率)*100%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为工业增加值扣除出厂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速度。
附表3
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内企业基本情况表
产业集群名称: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码)
| 主导产品或主营业务
| 企业地址
| 企业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如在工业功能区(园区)内,请填工业功能区(园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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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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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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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非工业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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