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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经信联综合〔2012〕162号)


各有关区、县(市)经信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统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统计局:
  为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科学评价产业集群示范区转型升级工作成效,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制定了《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杭政函〔2012〕47号文批复同意,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评价工作。

  附件: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

  为科学评价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成效,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1〕7号)精神,特制订《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
  一、建立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监测评价目的
  开展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建设,是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了及时总结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情况,量化考核省、市两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成效,有必要建立全市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体系。通过对产业集群示范区的统计监测评价,更加科学地指导产业集群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以此带动全市块状经济的转型升级,推动杭州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进程性和成效性相结合。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有一定的时间跨度,各示范区的产业基础也不同,产业的转型升级成效也需一定时间的努力才能体现。因此,将进程性和成效性相结合,才能正确评价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的发展状况。
  2.全面性和导向性相结合。既要全面监测与评价产业集群示范区发展现状,也要重点反映示范区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成效,突出反映竞争力的提高、创新能力的提升、经济效益的提高。
  3.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在现有的统计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统计监测和评价方案的实行要具备可操作性。由于产业集群的地理分布存在跨乡镇、跨区、县(市)情况,且集群规模大小差别较大,产业分属不同门类。统计指标既要考虑统一性,又要兼顾差异性,淡化总量评价,强化相对量评价。
  二、产业集群示范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由产业优化指标、科技创新指标、运行能力指标和发展质量指标等4项一级指标和16项二级指标构成。
  (一)产业优化指标——引导产业集群示范区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优势。主要由产业规模化强度、工业增加值率、产业集聚度、净资产保值增值率等4项二级指标构成。
  (二)科技创新指标——反映产业集群示范区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的成效。主要由新产品产值率、技术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知识产权新增数量、创新平台和标准建设新增数量等4项二级指标构成。
  (三)运行能力指标——反映产业集群示范区资源优化配置水平,提高投入产出比例和生产效率方面的成效。主要由单位工业用地税收产出率、产销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4项二级指标构成。
  (四)发展质量指标——反映产业集群示范区在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当地财政实力,提高产品附加值,推进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成效。主要由品牌标准、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利税增长率、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等4项二级指标构成。
  三、指标权重和计算方法
  (一)指标权重。基本采用平均赋权法,对重点导向指标适当加大权重,合计100分。
  (二)标准值。为体现示范区的先进示范作用,各项评价指标的标准值参照杭州市工业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设定。
  (三)计算方法。有标准值的指标得分=(实绩/标准值)×权重。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权重的2倍,最低为零分。
  “知识产权新增数量”、“创新平台和标准建设新增数量”、“品牌标准”等3项指标按实计算,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权重的2倍,最低为零分。
  四、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制度建设
  开展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工作,需要掌握示范区整体情况以及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和发展进程的基础数据,因此,各产业集群示范区实施单位要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确保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评价,为市委、市政府全面把握产业集群示范区发展进程和水平、科学决策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为监测评价提供基本依据。
  产业集群示范区从产业层面已突破传统行业分类,从地理层面已打破乡镇和区、县(市)区域划分,涉及经贸、统计、科技、质监、工商等多个部门,因此,必须建立统计协调机制,理顺各级各部门关系,使之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条块结合,共同完成产业集群示范区的统计工作,尽量不增加基层企业的负担。
  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各产业集群示范区实施单位要按季度及时报送产业集群示范区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各区、县(市)经信局、统计局要加强对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立日常数据报送和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市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转升办,下同)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分析会,年度对全市各省级、市级产业集群示范区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评价报告。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评价结果纳入区、县(市)工业经济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示范区工作评价和动态调整的依据之一。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表:1.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发展评价指标
  2.指标说明和计算方法
  3.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内企业基本情况表
  4.评价指标部门分工一览表

  附表1
  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发展评价指标

序号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及目标导向

标准值

权重

1

产业

优化

(25分)

产业规模化强度

产业集群内大中型企业的培育和影响强度

当年全市平均值

3

2

工业增加值率

产业集群生产附加值的提升水平

20%

9

3

产业集聚度

产业集群向工业功能区(园区)的集聚程度

50%

6

4

净资产保值增值率

产业集群的项目推进和发展力度

120%

7

5

科技

创新

(25分)

新产品产值率

产业集群的产品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20%

6

6

技术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投入力度

3%

7

7

知识产权新增数量

产业集群的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等知识产权当年新增数量

6

6

8

创新平台和标准建设新增数量

产业集群的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技术)中心、标准当年新增数量

6

6

9

运行

能力

(25分)

单位工业用地税收产出率

产业集群的土地集约利用和产出成效状况

10万元/亩

6

10

产销率

产业集群的产品市场需求和开拓状况

96%

7

11

成本费用利润率

产业集群的盈利状况

6.5%

6

12

全员劳动生产率

产业集群的劳动投入取得生产和经济效益状况

20万元/人

6

13

发展

质量

(25分)

品牌标准

产业集群的各类名牌、商标、标准等品牌标准的拥有规模和水平

6

6

14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产业集群生产质量扣除出厂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速度。

11%

7

15

利税增长率

产业集群经济效益的增长速度

20%

6

16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

产业集群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力度

4.5%

6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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