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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5.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核心期刊2篇,或一般期刊5篇,或获国家级一级学会二等奖3篇及以上,或获市级学会一等奖2篇及以上。
  ㈡行业联系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计划”(“三支计划”),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并提供企业实践调研报告。
  3.组织、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且取得良好效果。在任现职期间至少完成了一次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
  4.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承担企业培训任务2次,或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
  5.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或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
  6.撰写的企业实践调研报告能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得了有关部门表彰。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申报条件只是申报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的基本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资格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需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第十条 通过评审取得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的事业单位人员,其聘用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课题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会科学、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市教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所有课题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课题。
  第十二条 论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第十三条 表彰及奖励认定。国家级、市级表彰或获奖指获得国家和市政府,以及国家人力社保部独立或联合其他部委,和市人力社保部门独立或联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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