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能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指导学生开展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对学生进行相关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教育,且工作有成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
4.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市级表彰。
5.所总结的有关经验获得国家级的奖励,或所管理的部门(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奖励。
㈡教学条件
1.基本要求:近5年以来,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320学时以上;近5年以来,兼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60学时以上,且必须任1至2门完整的课程。
2.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⑴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设计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承担市级示范(公开)课二次以上。
⑵参加赛(说)课:获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二次,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三次。
⑶参加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二次,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三次。
⑷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二次,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三次。
⑸对所教课程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被评为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市名师,或教学研究成绩突出,在全市进行经验交流,效果好、影响较大。
⑹能具体指导中、高级其他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国家级赛(说)课或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者参加市级赛(说)课或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
⑺承担市级教师培训工作二次及以上。
第八条 教研工作与行业联系能力条件:
㈠教研工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担任国家规划教材主编(主审),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撰写十万字以上,或担任市级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主编(主审)两本书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作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
4.参加课题研究:担任国家级课题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担任市级课题的主持人,或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前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