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如不相同、不相近学历者需经考试答辩合格)。
3.聘任高级讲师(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及以上。
4.专业技术课教师须获得相关专业(工种)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基础课教师须获得相关专业(工种)的技师资格证书。
㈡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㈢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不少于100学时。
㈣普通话水平要求
按照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取得相应的测试等级证书。
第六条 师德师风条件:
㈠思想道德
1.爱国守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
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积极奉献,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恪尽职守、勇挑重担。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为“称职”(合格)以上,且至少1次为“优秀”。
㈡学术道德
严谨笃学,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且视情节轻重3-5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终身不得申报。
第七条 教育、教学条件:
㈠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优秀班级、市级优秀班级各一次;兼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两年时间。
2.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或指导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或指导的班主任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