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1〕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类技工学校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社保部、市人力社保局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技工学校开展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点期间,评审实行总量控制,评审指标每年不超过10名。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可及时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反馈意见。
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技工学校教师评价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须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用为本”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识才、选才标准,采取考试、说课、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三条 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考试、说课、答辩工作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由全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类技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含外聘、兼职教师)。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