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补检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为认真做好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工作,切实保障其身体健康,市人力社保局拟于近期开展2011年度全市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补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检对象
2010年未参加体检的我市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市政府参事、文史馆员。
二、补检时间
(一)各区县(自治县)补检时间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自行确定;
(二)市级部门补检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至9月30日。
全市的补检工作务必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组织及经费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本辖区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补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结算。
(二)市级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补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结算。
四、承检医院
补检工作必须在区县(自治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具体医院由区县(自治县)自行确定;市级部门承检医院为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
五、补检工作程序
(一)各区县(自治县)补检程序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自行确定;
(二)市级各部门由人事(干部)处填报《重庆市2011年度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补检名单》,于2011年7月10日前发到市人力社保局专家服务中心电子邮箱(cqzjfw@126.com)。审核通过后,由市专家服务中心通过电子邮箱将体检号反馈各部门单位。补检人员凭体检号与新桥医院体检中心预约体检时间。体检结果将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各部门单位。
六、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专家服务中心
苏静:868658918,蒋嘉陵:86868569,方 虹:86868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