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等两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49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你单位《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关于新增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等2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领取已核准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已核准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制表日期:2011年1月20日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1 | 55682778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第五广场B座F1-02A、F1-02B及F2-01单元 | 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 | 核准 |
2 | 56367269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 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西里二区1号楼-1至2层商业05 | 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 | 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