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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业不受此限),对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3次以上“优秀”者;
  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
  3.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4.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者;
  5.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二)继续教育要求应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完成规定学时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专业免试、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五、纪律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单位,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会成员,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及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每年开展新一轮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比对,切实维护学术尊严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声誉。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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