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市人才工作会议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更好地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根据《2011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实施《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这一重大人才工程,根据国家继续教育相关法规、政策和《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以及《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任务分解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是指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基本覆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面向社会或行业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分期分批建设20个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基地建设要考虑合理布局,坚持自愿申报、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分批实施的工作原则,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辐射带动效应突出的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带动全市继续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整体提高。
第四条 继续教育基地应严格遵守继续教育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及其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继续教育基地受委托承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大专项继续教育活动;承办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委托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协助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与培训课程,面向社会或行业开展继续教育;举办继续教育交流服务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