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1〕1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要求以及我市技工学校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对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时间
(一)2011年全市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拟安排在今年12月份进行。需申报技工学校教师副高及以下职称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应于10月8日至10月31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需申报技工学校教师正高职称的评审材料,应于11月10日至11月21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区县所属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应经所属区县职改办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属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应经所属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
(三)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应先经其人事档案代管部门审核确认签章后,再按相关程序分送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审查同意后上报。
三、申报程序
坚持程序控制,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一)本人申报。各申报人员应按现行的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18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04号)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如实提交申报材料,认真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3),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和打印;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ww.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 www.cnki.net)、“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 www.cqvip.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申报正高级讲师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和《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的电子文档。
(二)所在单位核查、择优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将申报人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
(三)各地区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要重点核实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5),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有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如破格申报等)须填报相应审核表(附件6、7),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