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资格: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或二等奖的主研人员(排名前3),或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
(三)区县科委或市级部门科技奖励一等奖的项目负责人。
(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已经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合计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或年利润200万元以上。
(五)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四条 科研论文业绩要求
自然科学副研究员必须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能指导团队开展科研工作并承担重要的科研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主持科研项目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专职或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每年从事科研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4,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过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是国家级重点项目子课题的负责人,或参与过1项以上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研人员 (排名前3)。
2.主持过1项以上省、部级项目,或参与过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的主研人员(排名前3)。
3.主持过1项区县科委或市级部门科研项目,并参与过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研人员(排名前3)
(二)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
2.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公开发行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主编或主要执笔人)并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以上的主研人员(前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