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二)本条件中规定的科研项目,是指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不包括软科学项目、一般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项目,且所有项目都必须已验收结题,排名以项目立项文件和结题报告为准。
(三)本条件中的获奖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四)延期申报起算年限为:出现延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从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五)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六)本条件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切实做到务实严谨、诚信自律;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已查实的科研不端行为人,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硕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者,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
(三)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