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等奖2项(前3名)的主研人员。
(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的主要完成人且专利已经产业化,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合计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或年利润500万元以上。
(四)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四条 科研论文业绩要求
自然科学研究员必须是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原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撰写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带领科研团队承担了重大科研课题,取得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主持科研项目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专职或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每年从事科研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3,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是国家级重点项目子课题的负责人,并参与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研人员(前5名)。
2.主持过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研人员(前3名)。
3.主持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二)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3篇)。
3.公开发行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专著、编著或译著,主编或主要执笔者),并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研人员。
2.获得国家发明专项授权2项,为该项专利发明人,且该专利已产业化(以获权证书和相关证明为准),合计年产值达500万元以上或年利润100万元以上。